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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的公司上班还没满两个月,合同是在一个月超过后才签署的,合同上面写着每个月的15号发工资,但是实际上每个月都拖欠工资,我朋友也在这家公司上班她说基本上每个月都不准时发工资,上个月的工资就是拖到20号才发的,而且合同上面还有一个条款写着我假如一年内辞职的话要支付他们起码6个月以上的伙食费1800,我们公司有食堂,可以去食堂吃也可以不吃,反正就是不管吃不吃他都把你的那份算在里面,我想问下这算是合法的吗?

仲裁 2018-01-15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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