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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个人电话号码以及个人隐私被泄露到非法分子手里,对我进行电话骚扰。

肖像权 2020-08-08 23: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或向法院起诉。
  • 可以报警处理的。。。
  • 属于电话骚扰侵权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停止损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即可向法院提起诉;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犯时,既可以要求致害人就医疗费等费用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致害人给予精神上的抚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8条第2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   侵犯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并无全国统一的赔偿标准,需要依据实际案情经过审理才能得出结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当对隐私权人产生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成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外,还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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