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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致情况:我在去年买的房子,首付因为自己的钱不够,又想办法提取了父亲的公积金,共同购置房屋一套。尾款是我自己在银行用公积金贷款的,尚未还完。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父亲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因个人工作原因,急需出售此房。我父亲是知道并且同意的。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1、我在出售房屋前,是不是必须去公证处公证,就是说此房我有权处理进行买卖。因为我觉得房产证上有我和我父亲的名字,是不是必须去公证啊。那如果可以不公证,我和我父亲签订书面协议是可以的么?协议内容需要有哪些要件构成? 2、如果无需公证,那有了我和我父亲的书面协议。在房屋出售过程中,和买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比如过户啊什么的,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么?还是必须出具公证书?

其他 2011-08-07 1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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