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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子合同交房日期是去年5月30号,当天去看房子的时候,没有查看开发商的相关手续,如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竣工备案表,等,去物业交了物业费,装修保证金,水电押金等,并签了一份上房资料。请问这样算是交房了吗?并且我的房子还有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外墙渗水。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逾期违约金该计算到什么时候?是我拿钥匙的时间,还是开发商手续齐全的日期呢?

其他 2011-08-21 12: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交房有实物交房和凭证交房,如果只是把钥匙交接,不是完全的交房,还要将权利凭证一起交付(或是在合同中约定,交房后3个月内办理证件手续)才是完整的交房,一定要齐备,从你的叙述看,房子质量还有问题,你可以拒绝接受,直到房子质量合格,凭证齐全才可以
  • 将权利凭证都交付在法律上才属于交房,质量问题的话你可以拒绝接受的。
  • 到手续齐全之日,接收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赔偿;不接受,如果质量问题严重,可以要求退房、换房。
  • 计算到手续齐全之日,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赔偿,质量严重,可以要求退房、换房。
  • 将权利凭证都交付在法律上才属于交房,质量问题的话你可以拒绝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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