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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举行了婚礼仪式,但一直没领结婚证,结完婚后就一直在外地打工,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不是很长,08年过年时,因一点小事,在晚上男方动手打了我,第二天早上,我当着他的面就出去了,直接上火车站买票上浙江了,今年他们提出离婚,订婚是他们给了我们家二万元的彩礼,结婚时都买了嫁妆了,现在他们提出嫁妆归他们,还要给他们家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他们吗?我们家现在想上诉。 我家是甘肃省甘谷县的,我现在在济南打工

调解 2009-04-15 1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自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视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依据法律规定收受彩礼的应返还。但如果已经同居且时间较长的,因所要彩礼的行为给对方造成困难的,酌情返还彩礼。根据您的提问内容,您的案件一审可能已经判决,建议找当地律师详细咨询。
  • 法院应该会择情支持他们主张的一部分,你家上诉的意义不大。
  • 嫁妆归他们,彩礼也要返还,是不会全部支持的。
  • 没有登记,你得不到法律保护!如果对方有关于彩礼的证据,你要返还的!如果没有证据,你们分开就是了,没有必要再纠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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