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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的6月,xx突然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违反原有的约定,没有给业主们支付按合同约定每月应该支付的经营回报款。使所有的业主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许多业主都打电话到酒店咨询,但酒店经营方要不就是搪塞,要不就是转接的电话无人接听。直至7月6日,一些业主自发到了酒店,但酒店经营者没有和业主们见面,只是派出了他们的代表和业主们对话。该代表自称是酒店经营者的律师,在交涉的过程中毫无诚意,竟对参加谈判的业主说,放言“6月的回报款肯定没有、7月的回报款只给一半,以后的回报款不好说”。如果该律师身份合法且言论代表酒店,那泰豪酒店经营者的做法是公然的违约行为。目前,业主们正在沟通,希望找到合适的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交谈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业主还是主张和平解决问题,只要对方给我们房租回报,就可以达成和解。 那就要尽快采取法律手段。 1如果经营者身份不合法,那就要立即报警,向警方告他们与原经营者合谋诈骗,非法侵占业主物业。 2、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讨回回报款及利息。收回酒店经营权,请现在的经营者交出经营权。 3、如果酒店经营者的问题很多,不能一下子解决,应该立即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委员会的身份与经营者交涉,让他们和平退出酒店。同时寻找合法的经营者,重新委托经营。

诉讼 2011-08-08 1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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