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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私人建筑老板,签了一份合同。于2011年3月左右去宝山运输沥青用于铺公路路面。合同内容是如果出了什么事,由自己承担。5月左右由于公司的工期紧,时常让我们晚上加班。5月29号晚12点左右,我出了车祸,车子已成报废车,我砸成重伤,左手断裂当晚立即转入大理州医院救治,经过手术治疗,21天出院,费用3万5左右,医生医嘱是要休养一年左右,从此不能干重体力活,修车用去3万左右都是自费。请问我车里拉的材料1万多元,需要我赔偿吗?如果公司要我赔偿,我向公司要求赔偿我的医疗费和修车费合理吗?

其他 2011-08-08 12: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材料1万多元由公司来承担,你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构成残疾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修车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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