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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3月15号正式上班的(单位在广州),单位每月20号发工资,所以我4月20号才领到三月份的工资,我已经上班快五个月了,单位没有与我们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为我们买任何社会保险),可是每个月发上月工资时会被扣留50元作为押金(有发收据给我们,说以后凭收据才能拿回押金,领取工资时也不给我们工资凭条,只是在它所谓的工资单表上签个字),单位说要一直扣满8个月总计400元才予以一次性返还,若是八个月之内辞职必须单位招到人接替我或者提交辞职报告后一个月(招不到人的情况下)才会把押金和所有工资付给我,不然拒付所有工资和押金,昨天我递交辞职报告,单位虽然批准了,却不发还我所有的工资和押金,仍要求我继续正常工作,说必须招到人或者一个月后(招不到人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给我放我走人,不然一分钱拿不到,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找当地劳动局寻求解决(辞工并拿到相应的工资和押金)?

其他 2011-08-14 14: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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