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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杭州萧山区货车长期通行证办理需要公司开一个货物运输合同,您知道该怎么写吗?

其他 2018-07-22 2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实践中的情况来看,运输合同其特征有: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1、承运方的责任: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2、托运方的责任:
    (1)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 根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货物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 量及包装标准; 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五、货物的交接手续; 六、批 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 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 十、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承运方的义务: 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二、负责装卸时 ,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三、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 ,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 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四、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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