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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政府批给我父亲宅基地三间,由我父亲盖房用于居住,我们一共六个子女,那时姐姐出嫁了,我们五个子女和父母住在一起,到1999年我三哥翻修了房子后就没在让父母住过,父母去世后,这三间房子至今没有确权,但街道证明宅基地三间房子至今是我父亲的名字,而且建委在2004年入电脑里还是我父亲的名字,女儿有继承权吗?

其他 2018-01-18 1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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