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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合同从2017.4.7到2018.4.6,2018年1月份公司辞退我,做到1月底走人。协商补偿金,公司只给1600,是这样算的:基本工资2130(元)/12(月)*工作的时间(9个月)。我坚持要按劳动法规定补一个月的工资,财务回答说不满一年的就这么补,不同意随便去告。现在已拿到公司盖章的辞退通知书,通知出具日期为2018年1月15号。我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成功的几率有多大。

其他 2018-01-17 2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 可以申请仲裁按照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马上拨打本人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直接为您解答,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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