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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广州市住直管公房,商住一体,2014年广州市不让商住一体,由直管公房的物业公司劝说将公房性质转为非住宅性质用作商业,我们自己借住亲戚家中,由于2016年直管公房的物业公司以要回收更换合同为由,将租赁合同收走了,然后说现在没有合同了,只有发票,现在我家承租人死亡,我们想将该房屋由非住宅性质转为住宅性质搬回去自住,但物业公司说我们无权继承该公房,理由是我们没有租赁合同。请问我们如何能继承该处公房,此公房是我家唯一的住处

其他 2018-01-18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解决
  • 直管公房是特殊的房产,按照政策要求来办理,具体可以向房管局了解情况。如果你想走法律程序,可以积极收集证据材料,证据准备的越充分,对诉讼也就越有利。具体问题可以点击我头像,拨打我们主页面上留下的电话联系我们,或者加我们的微信联系,微信号码与手机号码同号。
  • 你好,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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