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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5.2购买西区一二手房,合同约定卖家赎楼90天内完成,实际卖家赎楼时间为11月23日。违约3月左右。1月3日业主完成注销抵押。但税费评估价调整后,税费多了5万。我想将此笔费用支付,过户后,起诉业主支付此笔钱。根据合同这第七条,我们是否可要求支付因违约超出的费用。因税费是评估价调整,我们无法拿到我们签订合同时的税费,能否向法院申请到地税取证,2017.5.2该房产交易时税费是多少吗?

其他 2018-01-18 11: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因为业主违约造成税收的额外增加,你可以要求这部分税收由业主来承担,要看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你想走法律程序,可以积极收集证据材料,证据准备的越充分,对诉讼也就越有利。具体问题可以点击我头像,拨打我们主页面上留下的电话联系我们,或者加我们的微信联系,微信号码与手机号码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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