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去年1.23在影院观影时摔伤,当时我让影院值班经理陪同到医院检查,确诊为脚踝撕脱性骨折,医生让佩戴护具在家休养两个月。影院方面支付了护具费用,并且承诺支付所有费用(口头),2月、3月两次通知影院方面陪同复查,影院方面均派专人陪同检查并支付了费用。七月初因我主张误工费损失,对方不愿意承担产生分歧。7月到11月期间双方3次在派出所,一次在消协、一次在行政监管单位文广新局调解。(在这期间检查治疗费用对方让我先垫付,但后来一直没支付),之后双方一直僵持到现在。请问这适不适用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之规定?如果适用,可以认定中断多久或者从什么时候开始重新计算?谢谢!

诉讼 2018-04-09 1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张家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