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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10月4日到广州的一家保安公司工作,签了合同,然而合同没有给我一份。这里每天工作是12小时,没有社保。次月11月15日发放工资时扣除了保安服装费350元。12月15日发放工资时被罚款250元,没有任何单据,原因是顶替另一位同事上了一个班没有告知队长、没有及时签考勤。1月15日发放工资时被罚款300元,没有提前告知,没有任何单据,原因是上个月上班打了个盹(当时通知我写辞职,我已经写了,日期是12月9日至1月8日)。到12月31日就停止了在那里工作,因为保安公司与用人单位合同到期未能续签,没有为我办理任何离职手续。一,劳动合同没给我一份。二,工作12小时,节假日工资不加。三,没有给交社保。四,罚款两次,数额较大。五,扣除的保安服装押金350元至今不与反还。他们是不是有诸多违反劳动法之处,我是不是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多谢了!

其他 2018-01-23 16: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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