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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是集团的子公司,全公司有近40人。法定代表人占有公司10%的股份,集团母公司占有77%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也是领集团工资的,我们员工的工资一直都是集团发的。但公司成立之初,集团就已经说了,公司是自负盈亏的。在2017年9月开始,公司亏损,2017年12月起,集团第一次不发工资,并要求法定代表人自己想办法发工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又不愿意自己发。员工闹到劳动局,虽然最终迫使集团发了,但之后每月都是不发,都要闹到劳动局,甚至法院强制执行才发。而集团和法定代表人都不愿意解散员工(大概因为怕赔偿),法定代表人为了金蝉脱壳(因为公司是有多个股东,要变更法人要得到所有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又不愿意变更)雇了律师发函申请退出不做法定代表人并在2018年1月12日书面提出辞职。我们的劳动合同是跟公司签的(不是跟集团签),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某天集团不再发工资,我们员工向谁追讨?法定代表人能单方面申请变更,他金蝉脱壳了我们不就讨薪无门了吗?请给我们专业的法律意见,谢谢!

其他 2018-01-24 1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违法。如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好委托律师代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谈或者预约律所面谈!
  • 你好,你们只能向子工作要求工资。
  • 建议想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搜集资料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不发工资,作为股东的集团母公司对职员的工资债务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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