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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7年3月1日签订房屋加车位买卖合同,因北京“3-17”限购、限贷、银行贷款审批从严,至使11月初批贷函下发,2017-11月才完成房屋过户。2018-1月银行已将尾款全部发放给房主,但是房主以过户时间太长为由索要违约金,否则不予以过户车位,我们购房合同并没有约定过户时间。我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8-01-23 22: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您好,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建议您细叙述合同内容,以便为您进一步分析。
  • 你好: 建议谨慎处理 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 你好,建议,诉讼维权的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您看合同的具体条款,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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