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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16年10月进入的机关单位,16年一共工作了3个月。17年年底奖金发放时,财务室按照16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进行计算,但是财务室将我16年的总收入除以12个月,而我16年只工作了3个月,也只有3个月工资收入,导致我的基数非常低,最终年终奖比别人少了一万多。请问财务室除以12个月的算法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反驳?如果我向单位领导提出这个问题后没有得到解决,能否走法律程序?

其他 2018-01-28 2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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