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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2日我司与吴江某工厂签订了一合同,采购一定数量布料,由于对方迟迟未能按质按量交货,致使我司重新在别处生产并承担了我司客人的空运费50000多元,之后我司与对方交涉赔偿事宜,但是对方不予理睬,至今我司打给对方的10000元定金也不退回我司,请问我司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8-09 2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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