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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上个月十多号辞工这个月十八号到期了,人事部的不给我办手续,后来她不给我办离职手续,我现在不在东莞,怎么办,她们还给不给我钱的啊

其他 2018-01-24 15: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好以邮寄的方式向单位地址寄出离职申请书,快递单备注邮寄物品为离职申请书,留存快递底单作为证据。如届时单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薪资,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好委托律师代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谈或者预约律所面谈!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已经履行通知义务。即使公司不给你走一个月到期即可以直接走人并要求公司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及结清工资。
  • 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 你好,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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