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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不出面,总经理可以带公司公章签合同吗

其他 2020-07-04 0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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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具体包括: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人员安置等问题发生的人事争议;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发生的人事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发生的争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执行,避免随意性。
  • 公司法人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供参,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t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t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t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t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t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t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t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t  (8)公司公章t  (9)法人暂住证(原件)
  •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人事争议主体的范围较广,只要是人事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均属于人事争议的主体。同样人事管理行为也非常宽泛,是能够引起人事争议,即能引起人事争议的囊括全部人事管理事项与管理行为,包括具体行为与抽象行为。
  • 当然可以,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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