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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顺德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层主管。2012年公司任命我为企管主管,未说明任职期限。昨天公司发文依然任命我为企管主管(多人任命的公告),但注明任期一年。我想就任职期限问题向公司提出异议,不同意“任期一年”的决定。妥否?

其他 2018-01-24 16: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尽量协商处理吧
  • 你好。不合理的。调整劳动岗位属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的形式变更。如无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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