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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甲方不盖章且不给乙方一份,现在乙方已在此公司工作三年,现在乙方提出离职,领导不批,可否立即离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其他 2018-01-25 14: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属于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不批,只要期满就可以离开。注意保存用人单位已签收您的书面辞职信的证据。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
  • 你好,你可以劳动仲裁。
  • 您好,劳动合同有效
  • 提前30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期满即可自动离职。用人单位若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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