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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安排工人去干活不是做公司的事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其他 2018-01-25 1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的;(四)患职业病的;(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的;(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认定工伤需要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任务三个要素,劳动者 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均具备的条件下,如果不是从事工作任务,不能认 定为工伤。假如有确切证据认为是公司派遣去干私活而受伤的,可能会认定为工伤。
  • 你好,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
  • 你好,建议先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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