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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分承包商接收总承包商的检修任务:某厂设备检修,在施工过程中因某些原因导致设备爆炸致分承包商的3名工人死亡3人受伤,总承包商垫付了部分工亡赔偿金及受伤人员医疗费,因事故原因政府正在调查中还没有出结果,现在总承包商以垫付赔偿金为由拒绝支付分承包商的工程款(垫付金额大于应付工程款),请问这种行为有法律依据吗?分承包商应当怎么办,而且总承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同属一家单位。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应该以那条法律条例做为抗辩理由

其他 2018-01-26 1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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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一要看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有无对该类施工伤亡财产损失进行约定,其二要看你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以及结算时间,具体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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