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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11月份在大通天麒华庭买的房子,当时合同时约定的交房时间是11年6月30日,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期间我们好多业主曾多次去找过开发商,开放商有的说今年7月31日,还有的说是9月30日,他们根本就没有准话还不知道要等到啥时候。我们做业主的该怎么办,还有相关赔偿问题是否应该要求开发商出个书面协议,关于延期交房之后我们的租房费用是否应该由开发商来出?

其他 2011-08-10 13: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开发商延期交楼大部分情况下是竣工备案没有完成。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均需网签备案,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一般为房屋总价款的0.03%--0.05%/日(各地区不一致),上限为100天的违约金。 3、可以书面发函的形式主张按时收楼,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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