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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员工旷工的月份和因旷工解除手续办理不在同一合同周期内,解除合法吗?也就是说员工1月份旷工天数达到我公司解除合同规定,但公司通过谈话了解情况后未与其解除合同,恰巧该员工3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与其续签了劳动合同,续签后该员工又陆陆续续旷工,但续签后的旷工天数未达到公司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天数,于是公司9月份依据该员工1月份旷工达到公司可以解除的规定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

其他 2018-01-27 22: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进行了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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