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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后我用我父亲的名字贷款买了一处房,房贷是由我们夫妻俩还的,现已还清,这种情况离婚了女方有权分房产吗?离婚时工资、住房公积金都要分吗?

离婚 2018-01-28 22: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1、房屋的首付是谁付的。因为是以一方父亲的名义购买的,所以更加考察实际出资情况。2.婚后的工资、公积金都属于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但是公积金比较特殊,如果达不到提取条件,法院一般也不予分割。有疑问欢迎来电详询。
  • 您好,可以。。。
  • 您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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