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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后转正3年合同。试用期时间:2017年8月14日——2018年2月13日。还有十几天要转正了突然莫名其妙被微信通知说让明天去办理离职手续,说不符合公司现阶段用人标准。请问这样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赔偿?赔偿多少是合法呢?是不是也需要提前几日通知离职呢?

其他 2018-01-29 14: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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