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合同从2008年11月17日至2010年11月16日到期,续签合同是2010年11月17日至2013年11月16日,公司进行考核后,实发工资比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工资少,之前还有效益工资,后来就没了,现在合同到期,又续签了合同,续签的比过期合同也少了一些,现在实发工资比续签的合同还要少,我们的工资是基本工资+演出费+效益工资,现在是基本工资+演出费,少发工资是从2009年5月开始的,请问我可以向公司要回少发的工资吗?还有效益工资?效益工资合同上没有写,还能要的到吗?如果能,委托律师办理可以吗?可以的话需要律师费多少?请问现在仲裁的话时效是否过期?是否能要的到少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以及节假日加班年终奖少发的那部分?多谢!

仲裁 2011-08-11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