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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与公公感情不和,多年离家出走,家里丢下未成年的儿女。公公死后,一切的后事花销都有儿子付出。随后,婆婆嫁人时带走了小姑,小姑现以改姓。请问,婆婆和小姑有权继承公公的房子吗?现在的房子是儿子翻盖的

其他 2018-01-30 2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欢迎来电咨询。
  • 如果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则无权继承
  • 你好,如果没有离婚的话,你婆婆由继承的权利,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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