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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最近发出了“关于培训费、评职称费用报销暂行规定”的文件,里面规定了职工在服务期限内为取得证书后5年,方可享受费用报销,公司可先进行垫付,如取得证书后未满5年离开公司,应相应返还公司的培养费。公司只出了此份文件规定,请问还需要和需报销的员工签订服务协议什么的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1-08-17 2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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