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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7月14日晚上,梁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正常行驶,由于当时路面施工,路面有一土堆占据了路面大部分,由于当时处于夜晚,梁某看不清路面情况,在行驶至土堆前才看到障碍,于是梁某急躲土堆,此时三轮车车体发生倾斜,这时迎面驶来一辆货车,将倾斜的三轮车刮倒并拖出数米远,将梁某甩出数米。看到此情形,货车司机将货车开到数米远的正常车道的路旁,才打急救电话和事故处理电话。 事情细节如下: 梁某:1 没有摩托车驾驶证 2 私改车辆 施工方(土堆): 1 施工留下的土堆占据车道路面的大部分,3.3米的路面土堆 占据了2.9米。 2 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货车: 1 车辆超过中心线而且逆向行驶 2 车辆大灯造成梁某对前方情况观察不够,形成其视力盲区 3 车辆肇事后,开出一段距离,停在正常车道后才报案,有破坏现场和逃逸的嫌疑 4 车辆运输的是氧气管,属于易爆品,而且没有悬挂警示标志,司机没有危险品运输资格证,肇事时车辆没有年审,处于脱审状态。车辆没有保险,只有一项交通强制险。 5 车辆超载 事情结果: 梁某送到医院后,由于伤势严重,与7月24日不幸去世。在此期间肇事车辆和施工方一直未露面。梁某住院十天共花费六万余元全由家人承担。 事情发生后,当地交警事故处理大队负责此事。8月10日,交警队事故鉴定报告出来,内容如下: 梁某由于没有驾驶证和私改车辆负主要责任,肇事车辆和施工方负次要责任。 由于家人对法律知之甚少,面对鉴定报告,我特此向律师咨询,这样的事故鉴定报告是否公平?公平的责任划分应该是怎样的?我们家人一筹莫展,希望律师给我们一个好的意见,以便我们采取下一步措施,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万分感谢!!!

其他 2011-08-22 08: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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