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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10月份进入公司,与公司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公司单方面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出了一份解雇通知书给我,一个月后离职,这种情况我是可以得到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原因:起因1,我们公司一个老板开了两个公司,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却不是同一个人,我进入公司时应聘的是A公司的人事兼助理,但进入公司后却还要负责B公司的人事招聘,直到2017年10月份我提出不再接手B公司的人事招聘工作,这期间我也没有拿到过B公司的工资;起因2,2017年5月份A公司工程助理离职,公司要求我接下该岗位的工作,却没有说工资问题,我代理该岗位到现在,提出加点工资,公司不愿意,说是经理交代的事我就该做。我不同意就提出不再接手此工作,公司因此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有其它员工兼职了岗位,公司却有给该员工每月几百元的资金。)

其他 2018-02-03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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