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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权益受损四人去一家洗浴中心并且过夜,商家表明过夜费一人收38,如果开一个房间则只收房费,免去过夜费。第二天准备离店结账时,又告知还要收两人的过夜费,原因是一个房间只可以抵掉两个人的过夜费用,但是这一点他们事先并没有告知我们,洗浴中心的大厅之类的地方也都没有明码标价告知,我们认为这家洗浴中心没有提前告知等结账才说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但商家却反问说谁让我们自己不问。请问这家洗浴中心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就是没有明码标价也没有提前告诉我们还要额外收费,一直强调这是他们店的规定,就是一个房间只算两个人。

消费者维权 2018-02-03 1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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