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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从原来公司辞职到一家外资的管理公司.当时答应的待遇是交四金后2800.但是工作性质是营运驾驶员,公司说无法签劳动合同.一直拖了半年才找了一家劳务公司签了合同.四年来公司管理混乱,人事变动,现在公司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扣除原来固定工资部分如安全奖交通费等.使我们工资待遇下降.我们提出异议但以前的分配方法都没有书面的文件,劳动合同上也只有基本工资1400.请问我们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要提出解除合同可以得到赔偿吗?

仲裁 2011-08-12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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