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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是上海在北京的分公司,我于2017年12月15生的孩子,2018年2月1号收到邮件说北京的分公司将于2月28号解散,我是2015年8月来的这家公司,请问北京分公司解散,我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补偿?

其他 2018-02-07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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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关闭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问】公司属于人力外包公司,我又了解到公司还有其他项目在做,其他项目的业务转到上海了,但是人员并没有辞退,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和我的区别对待呢?我是否可以争取2N的赔偿呢?另外,针对孕期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受法律保护的赔偿方案是怎样的?是否能够争取生育津贴呢?
  • 你好,建议人社局投诉
  • 需要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要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协商不成,需要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那我这种情况可以争取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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