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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劳动仲裁资料,是否受理需要五个工作日内才有通知,这个期间可以直接不回去公司上班吗?公司能否以矿工理由解雇员工?

仲裁 2020-04-08 05: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仲裁没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就要继续上班。
  • 公司有以下情形时,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一般来讲,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局拉一份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截屏打印),工牌照片(打印件),申请人和公司老板工作往来的短信、邮件,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到仲裁委员会领取表格,如实填写即可)。  申请人可以提出的仲裁请求有:  1、2016年12月1日至今的双倍工资差额;  2、用人单位为你缴纳2016年11月1日至今的社保;  下面是可选事项  3、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由于公司强迫调岗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员工是否上班,要看员工的诉求。员工如果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不上班;其它情形,应当上班。
    虽然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岗位一般应当协商一致,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以下两种情形,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低的,不违反法律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6月21日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浙法民一(2009)3号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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