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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月余,因性格不合,女方有身孕自主已人流提和平离婚,女方要求男方赔偿孕期(三月余)的误工费,身体损伤营养及精神补偿费共计IO万元。请问有法律依据吗?如何处理为妥?

其他 2018-02-06 1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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