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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受工伤了,现在养伤期间,已经9个月了,期间公司只发给我基本工资,没有奖金和福利,也没有任何其他补偿什么的,这期间我们都没有提出工伤鉴定,请问律师,在我还是公司员工的前提下,公司是不是应该提出工伤鉴定?还是可以不提出工伤鉴定?如果公司提出工伤鉴定了,是不是要支付什么金(比如伤残补助金什么的)?同时还要支付原待遇及福利?停工留薪期完了就继续上班。 如果现在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应得的有哪些?公司应该做什么?万分感谢! 附:我所在的公司是异地一私企,到09年3月8日已经工作满4年;日后还需做一次手术。

争议解决 2009-04-17 19: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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