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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单位一直都没有上班,没有工资,年终奖等各项工资待遇,每年都是个人自己支付养老医疗保险,现在单位通知她交各项保险费,结果她说不想交了,所以单位想让她办理辞职,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想与个人解除劳动关系,让她自愿辞职,但是她想要领取失业金,这样就需要写单位解除。如果是单位解除就需要单位付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做为单位,很想让她个人在不损失单位利益前提下得到最大化的利益,那就是单位不支付个人经济补偿金,个人能领到失业金,这样可以吗?是不是需要双方签订一个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内部协议,我还想问,做为单位,如果签订了内部协议,个人要是万一有一天反悔的话,是不是最终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就是37年工龄,像她这种情况,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我们市区平均工资1650

其他 2018-02-10 22: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人社局投诉解决的。。
  • 你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进行了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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