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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做不锈钢装潢的,18年1月15日和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制作安装合同,总造价20多万。这是不含税价,因为我单位不能开增值税发票。本月工程已完工,就等结账回去过春节。可甲公司要求我开增值税发票,甲公司要对公付款。我就联系这次工程给我供货的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好了增值税发票,税金我已经支付给乙公司,发票甲公司也收到了。就等着甲公司对公转账给乙公司,然后乙公司对私再返还给我……我和乙公司第一次合作,不是很深关系,诚信方面没有底气。如果乙公司收到款后不转账给我呢?我该怎么办?在甲公司对公转账给乙公司之前,我和乙公司之间需要拟订一份什么样的字据来约束双方不违约呢?恳请律师朋友为我解忧,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2-11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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