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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借朋友15万,2分的利息,直到2014年光给他利息已经28800元,我现在不想还他钱了。他要是法院起诉我管用吗?我给他利息的时候他没给我打收利息的条,现在我手上只有我给他打的15万的欠条,上面写着2分利息,也只有我自己的名字和手印。

其他 2018-03-01 1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问】那我这15万2分利息已付对方288000元利息他是不是得返还我利息?
    【回答】约定的有利息,要求返还利息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
  • 具有效力的,另外需要结合欠条内容
  • 你好,对方最后一次向你要款是什么时候?
  • 你好:按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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