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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前办的离婚手续,离婚书上只写了给女方30万一年半后给清,女儿归女方抚养,儿子归男方抚养。家里还有一个住宅楼和两个门市楼,3辆车没有在协议上写归谁所有,请问我还能起诉重新分吗

离婚 2018-02-14 1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有遗漏财产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分割。 欢迎来电咨询
  • 没约定的,可以在离婚一年之内提起诉讼,主张进行分割。
  • 你好,这个不可以的。
  • 你好,您的这种情况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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