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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兄弟四人,总共有四块宅基地,其中我和老二各自費建造一块。剩下的有一块是我爷爷在上世纪50年代建的土瓦结构老房子三间(宅基地是四间的)。还有一块是1987年在我父母的带领下建造的砖瓦结构的房子三间(宅基地也是四间的)。在1994年的时候分家时写的文书(我们这里叫它《分单》上面写的是87年建的那块宅基地有老大,老二,老三各1间。50年代的那块给我一个人。当时没有讲父亲的养老问题,父亲一直是和我生活。从2013年6月1星开始有老大,老二,和我,一人一个月的轮流赡养老人(老三由于离婚没有让他赡养)。到15年9月份老二以分老人的耕地为由不再赡养(理由是老人轮流赡养了耕地所产的粮食老人不吃了,其实老人的粮食卖成钱有老人自己花了)。9月份以后有老大和我两人轮流至16年9月份老大以没宅基地为由不再让去他那里去住了(除非把我分得的宅基地给他,他才赡养老人)我不愿意所以直到今天老人都在我这里!我在17年12月份受伤住院期间,我不在场的情况下,我父亲给老大写了文书意思是原来我所分得的那处宅基地给老大三间,只给我一间。请问我父亲给老大写的那份东西有法律效应吗?94年写的分单总共4份老二那一份老二拿走了,剩下三份在一起放着一直无事96年的时候老大把那三份给撕了。但事实上老三和老二还是按照分单来行事的。

其他 2018-02-18 23: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看手续了
    【追问】确权时写的是父亲的名字(母亲已故)。但我有老三跟我发牢骚的录音,说的意思是老二的东西放在院子里也不弄走,想把剩下那间盖起来但东西碍事。也就是说他们还是按分单上写的做的,还认可分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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