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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是在07年12月16日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的是期房,付得首付,别的贷款,那时候我们还没有结婚,我们是09年7月24日拿的结婚证,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是2010年2月10日,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的名字,我想问这套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有现在房产证上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吗?

离婚 2011-08-14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房产理论上说无权归你老公个人所有,但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进行由对方进行补偿,关于是否可以加你的名字当然可以的,但是需要对方的同意才行。
  • 目前这个房子的产权你没有份额,单独属于你丈夫,但是婚后还贷的部分,你们夫妻之间构成债权债务关系。只要你丈夫同意,完全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将你变成共有人。
  • 你好,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但你的出资部分可以要求男方偿还,加上你的名字的话可以作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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