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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一时大意.实况如下,本人2011/08/13日早上6点半到宾馆开房,房间为100RMB一天.押金100.当时收银员说押金200.本人以为是要押押金200,房租100,就一共给了300.可收据单却写着押金100,房费100.<当时我没有看单>第2天退房时才发现有问题.后经过录象仔细观看,其录象有点模糊,我看了是300RMB/其宾馆老板说没有,后经过派出所协调,也没给到公正.希望通过职业法律顾问告解/该怎样处理这事

调解 2011-08-15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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