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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的房子按合同是2015年9月份交房,延期至2016年初,然后没有安装水表电表,但是要求我们收房,当时不懂就收房了,收完了说预交一年物业费,一直到装修时再交物业费,现在2018年初我们装修,结果告诉我们说物业换了,以前的承诺口说无凭,必须要补齐所有即2016年10月至今的物业费,我们在电力局查到,电表开户是2017年6月30日,我应该要补这么多物业费吗?开发商应该赔违约金给我吗?如果走法律途径,麻烦吗?

其他 2018-04-11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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