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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企业的工伤申报人员。我们这里有个案件情况是这样: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在我们这里出了工伤,但当时没有参加社保的工伤保险,之后老板就指示马上把这个员工的工伤保险保起来,然后再送工伤申报的时候把出工伤的时间写在了参保时间之后,这样就报销了整个费用。报销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的。但是经过了一年以后,被劳动局查出此事,当时社保局所报销和赔偿的金额为16000左右,现在就此事情我和公司应该各承担什么责任。(当时老板指示:你反正尽量把它报销掉,至于具体怎么操作你自己去考虑,因为他对申报流程不懂。但是我在整个事件中没有拿一分钱)

其他 2011-08-14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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