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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国家企业上班,我产后没人带小孩,产假结束后跟单位请了四个月的哺乳假,那么这四个月期间,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该不该给我发工资呢?

其他 2020-07-02 07: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你的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生育、工伤、失业、医疗。购买生育险的劳动者,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发放,且产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由单位给予你发放。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会保险,所以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支付生育津贴及产假期间的工资。你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产假期间的效益工资、差旅补贴、午餐补贴,属于你应享有的福利待遇。依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她们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于法无据。同时,公司克扣女职工产假期间部分报酬,可以要求加发被扣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扣发效益工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如果不能提供你的实际工资水平的,一般仲裁机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有银行收工资记录的话,可以以银行收工资的记录作为工资标准的证据的
  •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中,若企业行为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劳动者处理该纠纷的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劳动权益,可以为你提供专业帮助!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需要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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